省招标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10-10浏览人数:
省招标办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
招标投标工作要点》的通知
 
苏建招办〔20161 
各省辖市招标办(处),苏州工业园区、张家港保税区、苏州宿迁工业园区、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招标办:
    现将《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一六年一月十九日   
  
抄送:住建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省政务办,各省辖市建设局(委),各省辖市交易中心
 
2016年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将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系统改革创新招投标制度和机制,强化招投标监督管理,完善电子招投标系统,全面实施招标代理和评委的动态考核,继续加大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打击力度,勇于创新,大胆改革,真抓实干,推进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工作再上新的台阶。
        一、认真落实条例,切实加强招投标监管
    1、认真抓好条例及近年来规范性文件的贯彻落实。从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反馈的情况看,条例及省厅系列文件出台后,各地总体贯彻情况较好,但个别市县重视程度不够,依法行政意识、规矩意识淡泊,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今年,我省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突出抓好条例及国家、省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落实。特别在入围方法、评标方法的选用上、电子招投标和远程异地评标的执行上、暗标和横向评审的推广上、依法招标项目信息的推送上要严格落实条例和省各项规定。同时再次强调国有投资监理项目、设计项目必须严格依法开展招投标。省厅将结合两年治理行动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的执法检查,对于贯彻执行不力的地区和单位,下达行政建议书并在全省通报。
    2、继续严厉打击围标串标与弄虚作假行为。2016年,根据《江苏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串通投标及弄虚作假认定办法》,继续加大对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积极协助市场管理部门尽早启用全省统一的诚信平台,借助全省统一数据库打击围标串标、弄虚作假行为。对于依法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依法处理,或提交有权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和不良行为公示,要通过完善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程序、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制止行政不作为、姑息迁就行为。
    3、规范招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指导异议受理、认真处理投诉是招投标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今年上半年省厅将出台《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及投诉处理办法》,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组织学习,结合本地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同时,省市要加强对县区招投标投诉处理工作检查和指导。上半年将开发网上异议、投诉受理系统,选择部分市县开展网上(电子招投标系统)受理异议和投诉的试点。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有异议或认为存在违法行为,可通过企业CA锁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依法提出异议和投诉,招标人和招投标监管机构在电子招投标系统中受理。
       二、不断改革和创新招投标制度方法
    4、继续调整非国有投资工程的发包方式。今年在苏建招(2015)29号文放开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业用房、商业用房和商品住宅等房屋建筑工程的基础上,全面放开所有非国有资金投资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依法必须招标的限制。对于一些仍未完全放开的市县,对个别市县由发改部门核定招标方式,要求仍需招标的问题,有关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当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向政府领导报告,解放思想,趋利避害,大胆放开。明年二季度省办对各地放开情况进行检查。
    5、围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依法行政、放管结合的原则研究试点建设工程招投标系列改革。对需住建部批准试行的改革措施抓紧上报,做好准备工作;对我省自行改革的措施尽快拿出具体实施细则,力争二季度开始试点,下半年在全省推行。与此同时,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解放思想,大胆实践,分析招投标中存在问题和矛盾,主动探索招投标制度创新、方法创新、机制创新。
    6、积极开展课题研究。省招标办将组织课题组,研究简化施工组织设计、评标基准价调整、专家评委适宜的培训考核方法、设计施工一体化招标方法等课题。同时,分析总结招投标监管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依法行政要求研究新形势下招投标监管的方法和规则。省招标办要积极组织力量参与住建厅“绿色建造江苏建筑行动规划2025”、“中新工程建设管理对比”两课题研究,通过课题研究寻找症结、拓宽思路、推进改革。
     三、全面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
    7、继续加大对电子招投标工作检查力度。2016年,全省依法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其施工项目(不论公开邀请)要求全部实行电子招投标,对个别因技术原因不能采用电子招标的需经建设主管部门或招投标管理部门领导批准,但施工电子招投标率应达到95%;监理项目电子招投标要求达到85%,材料设备电子招投标要求达到50%;采用综合评估法的国有施工、监理项目原则上均应实行省级平台的远程异地评标,年底,国有施工、监理远程异地评标率要分别达到80%、60%;采用综合评估法且含有方案评审的材料设备也应积极试行远程异地评标。同时,资格预审要全面实行电子资格预审。各地要采取措施,明确责任,确保完成这一目标任务。推进电子招投标已被列入住建厅2016年重点工作督查对象,省招标办将继续加强指导检查,对工作薄弱的市县进行通报、约谈,差距较大的地区下发行政监督意见书。
    8、认真做好电子招投标的技术保障。加强对CA、签章服务保障的管理,不仅实现远程异地评标不同签章的融合,还应研究解决不同CA在同一项目招标中的融合问题;要重视全省电子招投标平台、工具的保障和安全管理,及时解决软硬件存在的问题;明年要开发远程异地评标可视交流模块,完善省级平台远程异地评标系统功能,加强远程异地评标主副场和评委的管理与协调。
    9、根据国家、省要求,研究建设工程电子招投标系统三平台分离。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建设运营的通知》(发改法规[2014]192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苏政发[2015]132号),协调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研究我省建设工程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服务、监督三平台分离工作,特别是要总结近年来电子招投标成功经验,规划设计好行政监督平台的功能,并力争全省建设工程开发使用统一的监督平台,以保证建设工程招投标信息共享、监管统一。
     四、加强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的管理
    10、完善招标代理、评委管理系统,指导各地应用全省统一系统实施代理评委动态监管。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勇于改变传统的管理方式,全面应用全省统一的代理、评委管理系统实施对招标代理、专家评委的日常管理,并注意发现和反馈系统使用中存在的问题。省招标办要加强对各地使用情况的指导,及时解决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本着统一、简便、有效的原则不断完善管理系统,特别是总结改进日常考核模块的功能。省、市招标办要加强检查和考核,以推动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招标代理、专家评委动态管理。
    11、全面实施招标代理日常考核,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各地要认真总结2015年招标代理日常考核的情况,建立责任制,加强考核工作检查,切实通过日常考核引导代理企业加强管理、提高素质、改进工作。在日常考核的基础上,明年年底组织全省统一的招标代理信用评价。为搞好这次信用评价,各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组织本地区招标代理机构认真学习消化《江苏省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动态考核办法》(苏建招办[2015]5号),指导企业及时完善相关诚信信息,严格按照规定的方法、标准搞好首次代理机构信用评价工作。
    12、切实加强评委的日常考核和管理。上半年,要认真组织好评标专家续聘工作,此次续聘既是对评委的一次年检,又是按照新标准对已有评委的资格就位。各地要根据《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标专家管理办法》,利用此次续聘补齐评标专家信息,完善评委专业,清除不合格、不服从管理的评委。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高度重视评标专家一标一评日常考核工作,对暂停评委按规定进行公示,通过考核约束评委行为,提高评标质量。同时,省、市招标办要注意分析研究考核中存在的问题,逐步完善考核办法。要把评委续聘与扩大资深评委和稀缺专业评委工作有机地联系起来,在建立健全各专业评标专家库上下功夫。要规范评标专家培训考试工作,完善评标专家统一考试题库,开展评标专家多种继续教育和网上自助考核的研究,开发相关系统,建立低成本、高效便捷的培训考核机制。
     五、切实加强队伍建设
    13、强化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意识。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以“廉洁、规范、服务、高效”为核心理念,定期开展依法行政和廉洁自律教育,强化法规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要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在改变作风上下功夫、见成效;要梳理招投标流程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定期检查招投标监管环节中风险防控点制度落实情况,坚持关键岗位两年轮岗制,防止和杜绝队伍中腐败问题的发生。
    14、注重业务学习和交流。创新和坚持季度例会制度,利用各种条件、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法规和信息技术学习,特别要充分利用专题研讨和省OA讨论平台的学习交流形式,不断提升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要注重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好的做法和先进经验,省招标办要定期组织工作交流和专题研讨;省、市招投标监管机构要创新激励机制,指导引导本地干部职工加强学习、提高素质。
    15、调整工作思路,理顺监管服务关系。2016年是全省交易中心整合年,各级招投标监管机构要支持和配合全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整合,服从大局,理顺关系,调整方法,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服务的平稳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