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人数:
1、信访工作由公司信访工作领导小组统一负责。具体接访工作由办公室负责,接访内容为来人、来信、来电等。
2、接访要求:能当场解决的,当场受理解决;不能当场受理解决的,登记备案,列入受理转办事项,尽快移交相关部室办理。各部室及负责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对接办受理的信访事项做好登记,妥善处理,对受理后移交到其他相关部室承办的信访件,要纳入跟踪督办程序,限期办理。
3、来访人员及来访电话反映情况的,由接电人员直接处理,重要事项需登记转办处理的,按要求进行登记后按程序办理。上级部门转交、转办的来访信件,由办公室统一收文登记。
4、对来信访反映的一般性问题,已有明确法律、法规、政策依据的,按部室职能、业务范围交予具体经办部门答复;对政策不明、有普遍性、有代表性、反复多次上访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批阅后处理。
5、信访材料由办公室交办相关部室、人员之后,承办部门和人员应在规定时限内,按要求办理落实,向来访人员反馈并征求处理意见后,并将办理落实书面情况连同转办资料原件交回办公室。因特殊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提前向办公室说明。
6、按照“有来访、有办理、有结果、有反馈”的原则要求和程序执行回告,信访事项的承办人按领导批示要求及时办理,及时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