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财产物资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6-08-08浏览人数:
    1、全面登记。公司的土地、房产等各项公用物资由办公室负责管理,逐件建立登记簿。新购置的,由办公室在发票报销入账时登记;上级部门发放或外单位赠送的,由有关部门在收到物品一周内到登记。属固定资产登记范畴的,按财务制度规定增加固定资产。
    2、定期清查。办公室每年对公司的财产物资清查一次,查明短溢情况,根据清查结果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报总经理审批后,及时调整账务。
3、集中处理。各种停用或损坏无法修复的财产物资,使用部门要及时交送办公室,按规定程序注销财物登记,并统一处理。
4、不得逾期登记上级配发或外单位馈赠的公物、不得将公物带入个人家庭,不得随便借给外单位或他人使用,更不得占为己有,违者除责令限期登记和交回外,由总经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擅自处理停用或损坏无法修复的公物、无故丢失或损坏公物的,应追缴变价收入和按价赔偿。工作人员调离现任工作岗位或调出本单位的,须交清所领用的公物后,方可办理调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