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盐都区城区2026年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地质勘察招标公告

来源:发布时间:2026-01-22浏览人数:

盐城市盐都区城区2026年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已经批准实施,招标人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项目所需资金国有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邀请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盐城市盐都区城区2026年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地质勘察

2、工程地点:盐城市盐都区。

3、工程规模:拟对盐城市盐都区城区2026年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地质勘察,盐都区范围内19条路段,总长度约19.8km,管线长度约19km,面积约475公顷范围沿线工程范围内的勘察,具体详见项目需求。

4、招标范围:盐城市盐都区城区2026年防洪排涝能力提升工程地质勘察,包含但不限于:根据设计要求进行现场勘探取点,规划用地范围的地质初勘、详勘,出具符合规范要求的地质勘察报告,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提供围护结构的建议,完成地质工程勘察报告的申报审查等工作,以及编制工程勘察文件和岩土工程设计文件等,最终取得符合国家现行规范要求的《勘察成果审查报告》及加盖审查机构证章的勘察成果报告;配合工程设计和施工验收等相关后续服务工作。按要求完成相关审核备案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设计和施工过程中与勘察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根据招标文件规定、合同约定由发包人按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验收,需协助发包人通过备案登记招标人保留对上述范围进行调整的权利。

5、服务期限:在接到招标人通知之日起,20个日历天内出具勘察成果文件(包括满足设计和施工要求的地质钻探、测量、试验等报告)并通过相关部门审定。具体服从招标人的安排。

6、质量标准:合格,成果符合国家及行业要求达合格标准,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成果报告。

7、最高投标限价28.50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采取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如下: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信誉要求

1)投标人没有被国家、江苏省省级有关部门、盐城市市级有关部门及盐城市盐都区级有关部门暂停招投标或市场准入资格且在公示处罚期内。

2)招投标相关单位及个人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招标文件正文15.1.1以及15.1.2条失信行为的,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公示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

3)投标人不得存在: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情形。

4)投标人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信息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网站上被公布的,自载明的发布之日开始,直至撤销或者更正信息中载明的发布时间的期间,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5)投标人作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采取依法限制参与建设工程招投标惩戒措施的,被有关部门推送在“信用中国”、“信用江苏”、“信用盐城”相关网站公示且在有效期内的,本项目的招标人拒绝其投标,资格审查不予通过,不得被确定为中标候选人、中标人。在一次招投标活动中,资格预审申请人、投标人或者中标候选人因正被列为联合惩戒对象,导致其资格预审不通过或者被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中标人资格的,不因其之后失信信息被撤销或更正而改变已经作出的决定。

6)投标人应保证符合上述信誉要求,如被证明违反,除按照招标文件处理,还将被视为不诚信行为,由相关部门按规定处理。

4、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5、拟投入本项目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拟选派项目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正式职工,具备有效的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证书。

5.1项目负责人从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起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特指以下三种情形:

①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②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③项目负责人担任其他公司法定代表人。

6、拟投入本项目成员(含项目负责人)不得少于3人。项目组成员(含项目负责人)及授权委托人均为本单位的正式职工,投标时须提供从2025年10月开始至投标截止之日当月至少1个月在本单位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记录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退休人员提供在本单位相关证明)(若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的,同样需要按上述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  伍仟元  整,投标人在投标时以现金方式(自行密封,封袋加盖公章)缴纳至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当场退还,中标单位待履约保证金缴纳后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委托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对本项目的投标保证金进行代收、代管和代退管理。

未按以上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五、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 1 23日至2026年 1 27 18:00时,投标人合理选择获取招标文件时间,逾期未获取造成无法提出答疑、无法投标等情形的,责任自负。

2.领取地点:报名截止时间前凭单位介绍信或授权委托书至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3.联系电话:严女士0515-69085191、18932292913。

六、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开标地点: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2楼204开评标室(日月路9号西裙楼二楼),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九、特别说明

对已获取招标文件无特殊情况不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特殊情况需在开标前提前2小时书面通知到招标人),一次不参加的6个月内禁止参加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对于投标人串标、围标等主观恶意性行为,一经查实,12个月内禁止参加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累计有2次不良行为记录、中标后无故弃标的,记入黑名单,2年内不得参加集团公司的各类招投标活动。

十、本项目严禁挂靠、转包,一经核实挂靠、转包的,将被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直至建议有关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十、联系方式

招标人:盐城市城镇化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  日月路9号城镇化大厦

联系人:先生       

联系电话:1806887527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仁禾中衡工程咨询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

地址:盐城市世纪大道1188号服务大厦2007室

联系人:严女士

联系电话:0515-69085191、18932292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