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中介类管理制度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03-09浏览人数:
1、公司原则上不使用融资社会中介机构。对确需的会计事务所、评级机构、可研机构、证券机构以及工程项目需要的可研编制单位,环评编制单位,监理公司,图审单位,供电审计,气象审核,消防审核,招投标代理,工程量清单编制以及跟踪审计等中介时,要根据公司实际需要,比质比价优选评估,必要时可集中招标。
2、在需要一般类中介服务时,相关部门申请业务中介事项,主管领导审批后,相关部门、财务融资部、办公室、参与(至少符合要求三家以上中介机构参与竞争,或按新制定的中介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签订合同,同时报办公室备案。
    3、公司工程类中介确定。公司投资的各类工程需要确定的社会中介,根据限额大小严格执行《盐都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试行意见》。
(1)对符合以下条款的招标采购范围的,由公司执行区限额以下项目招标采购管理试行意见(都政办发201047号)的相关采购方式:
①勘察、设计、监理等中介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
②区直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下且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下的;
③设备和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
④建筑装饰、建筑物和构筑物加固改造、维修及其它依法进行的专业承包等项目,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万元以下的。
(2)凡超出上述金额范围的,一律按照《招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程序实行。
4、公司根据需要在现有的盐都区涉企中介机构信息库里选取相应类型的中介建立公司项目中介库。中介库的组成根据企业资质、人员以及以往工程服务质量,价格以及其他方面综合评比而成。
5、从严控制社会中介费用支出。费用支付时需要经办人填列“经费会签单”,由承办科室、财务融资部分别审核后报分管负责人核批,再由总经理签批,转汇至合同指定的相关账户。
附件5、经费会签单(式样)
经费会签单(式样)
单位:元

经费名称
 
附件单据
              
金额
小写:¥
大写
 
汇入单位名称
 
                                
                     经办人;                
承办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