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管理制度类

来源:本站原创发布时间:2017-03-09浏览人数:
(一)日常办公经费管理
1、坚持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方针,精打细算,注意节约。
2、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和开支标准,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管理各项规定,严格执行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和福利等方面规定,财务融资部按月向总经理办公室报送月报和相应财务资料。  
3、严格执行年度支出预算,合理安排公司支出。坚持按计划用款,办公经费支付时,需填列“费用报销单”,列明项目支出摘要、金额、附件等要素。经办人、证明人签字后,财务融资部审核报分管负责人核批,最后由总经理签批。
4、公司日常水电、电话费、职工五险一金等常规费用支出时,需填列“支付审批单”,按照规定程序核准。
附件4:费用报销单(式样)
费用报销单(式样)
部门:                                        年   月   日
项目
摘要
金额
附件(张)
 
 
 
 
 
 
 
 
合计
 
 
 
大写
 
经办人
财务审核
分管负责人审核
总经理意见
 
 
 
 
财务部门意见
 
分管负责人意见
 
总经理意见
 
 
(二)对外担保和资金过桥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促进区域经济发展,规范市城镇化公司实体化运作行为,支持区域内其他政府平台做大做强和平台转型进程。根据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制定对外担保和资金过桥管理暂行办法。
1、对外担保业务的管理
(1)担保对象:市城镇化公司及其直属子公司原则上只对关联子公司或区域内其他政府平台向金融机构贷款提供担保,其他一律不对任何私营企业和个人自用贷款提供担保。
(2)担保审批:担保对象提出申请,市城镇化公司对外担保业务审理委员会提出审定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担保手续。
(3)反担保措施:对不是市城镇化公司及其直属子公司的关联子公司政府平台需要担保的,必须提供政府平台所在镇(区、街道)出具的反担保函或借款企业提供的质押、抵押、保证或其他相关反担保措施。
(4)担保费用:每笔担保业务,按担保总额一次性收取1%担保费(区财政和区融资办借用平台除外);担保费在贷款发放后一周内交清。
2、资金过桥业务的管理
(1)过桥对象:市城镇化公司及其直属子公司的关联子公司或区域内其他政府平台。
(2)资金来源:市城镇化公司设立过桥资金总规模2亿元,为自有资金和融入资金。过桥资金原则上单笔借款控制在2000万元以内,且过桥额度原则上控制在该笔到期贷款的80%之内。
(3)过桥审批:需过桥单位申请,市城镇化公司对外资金过桥业务审理委员会提出审定意见,报区政府审批后,方可办理过桥手续。
(4)手续办理
①借款人需提交的材料:经区政府审批后的过桥资金请示;贷款银行同意续贷并封闭运行的承诺函(由市城镇化公司提供文本,银行填写并盖章);原借款合同、营业执照正(副)本和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企业所在镇(区、街道)政府提供担保的担保函。
②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企业的法人代表人必须到公司当面签定过桥资金借款合同,并加盖公章。
③借款单位出具借款借据和银行账户,由公司财务融资部填写资金拨款审批表审批后办理汇款手续。
(5)计息办法
①资金过桥实行利率分档计算。即:分为三档利率:一档(过桥期限15天内),月利率为5.5‰;二档(过桥期限15-25天内),月利率为6‰;三档(过桥期限25-30天内),月利率为6.5‰。
②逾期除按实际天数对应到相应档次计算利息外,加收利息的20%作为财务顾问费。
3违约责任追究
(1)借款企业必须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结清过桥资金借款本息。借款企业发生一起违约行为的,列入过桥资金借款“黑名单”,不再办理过桥业务。
(2)对承办银行违约处罚:对由于承办银行未能及时放款的,除对企业处罚外,停办该行所有融资业务。
(3)对担保业务企业:按合同到期未归还的,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将损失追偿到位。
4、加强后续管理
(1)市城镇化公司要建立健全对外担保和资金过桥业务台帐,严格程序手续,专人办理。
(2)受担保或过桥企业在和金融机构签订放款合同后,要及时将担保或过桥合同原件一份送市城镇化公司留存。
(3)受担保或过桥企业要在季末,半年,年末向市城镇化公司提供会计报表。
(4)市城镇化公司要加强资金风险控制。委派专人定期到受担保企业或过桥企业业务调查;对发现确实存在资金风险的,要及时提出意见提交公司审理委员会研究,切实防范资金风险。
本办法从2016年12月1日起执行。
 
(三)资金借款
1、公司内部因公借款,由经办人提出申请,财务审核后,按照权限大小,2000元内分管财务领导审批,2000元以上主要领导审批后,财务办理借款手续,因公人员回来后及时办理还款手续。
2、公司向外单位借款的,有财务融资部论证后提出借款申请,董事会研究决定,分管领导签署意见,交主要领导签批后,财务融资部再办理借款手续。